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,科学规范的管理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。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,规范教学秩序,保障教学质量。依照校教字[2003]第19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调课、停课管理的规定》(2017修订版)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严禁私自调课、停课,一旦查出即作为教学事故上报学校教务处在全校通报,根据《北京语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,并在当年的考核和各种评优中不能评为优秀。
2.任课教师不论因公、因私(含出差、开会、讲学、短期工作、病假、事假等)不能上课的,都必须提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申请,填写调、停课申请单,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才可停课。
3.院领导签字后的停课申请须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,由教务办安排代课或补课事宜(无法安排代课的情况下再安排补课),补课务必保证原教学时数。
4.学院教务办对所有的停课、调课、补课安排均要备案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