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建设优良的教风、学风,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,依照《北京语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(校教字〔2018〕12号),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。
第一条 教师应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、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
第二条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热爱本职工作,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三条 积极进取,精于业务。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相关知识、理论、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,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能力。
第四条 热爱学生,教书育人。在教学活动中了解、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,引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,培养学生自学能力,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。对学生严格要求,科学管理,全面考核。
第五条 严格遵守《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北京语言大学师德“一票否决制”实施细则》。
第六条 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,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,认真完成教学任务,不得无故拒绝承担教学任务。
第七条 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,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。
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停课或找人代课。特殊情况不能上课,须事先请假,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课、停课。否则,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。
第九条 在课程考试期间,须按照学院安排承担监考工作。
第十条 备课规范
1.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,要认真阅读该课程的教学大纲,熟悉教材、教法,明确教学任务,对教学工作做出通盘安排,确定教学总时数、复习和考试的时间等,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期教学进度表。
2.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备课,写出教案,包括教学内容、教学目的、教学重点、教学过程、主要教学方法等,保证教学正常进行。
3.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对象,分析掌握学生在知识、技能和能力、态度等方面的差异,使课堂教学具有针对性。
4.教师在授课前要对上课用的教具、图片和声像设备等进行认真准备,细心核查,以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。
5.教师在授课后要对教案和授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
第十一条 上课规范
1.教师应在上课规定时间之前到达教室,下课时间到之后才能下课。
2.认真授课,做到教学信息准确,讲授清楚,教学重点突出,难点处理得当,充分体现课型特点。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发言,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。
3.充分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。
4.教态要自然大方,衣着得体,与教师身份相宜。
5.教师需配合和接受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听课与指导。
6.教师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时,应事先请假。
第十二条 考核和成绩评定规范
1.做好考试命题工作。按照教学大纲确定试题的难度、深度,应力争使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。试卷出好后,应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。
2.试题应严格保密,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泄露试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