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排课工作,切实提高管理水平、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依照《北京语言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定(校教字〔2007〕20号)》及《北京语言大学调课、停课管理办法(校教字[2003]第 19 号,2017 年修订)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排课组织管理。学院教务办协调、统筹排课工作,应严格按照每学期排课工作时间安排,认真落实每个时间段的工作。教研室具体负本教研室课程计划编制、教师课时协调。
第三条 实行排课计划申报制。教研室需在期末规定时间提交下学期《课程开课任务书》,明确课程类型(必修/选修)、学时、授课教师、时间要求、特殊场地需求,逾期未报视为停开。
第四条 教务办要及时准确地将《课程开课任务书》的信息录入排课系统,对不规则的周学时务必进行调整,经录入审核后,打印出教学任务安排表并签字后留存。
第五条 教师权益保障。教师每周至少预留1天无课日用于科研/会议;教师可对排课时间提出书面异议,学院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整方案。
第六条 学生选课权保护。同一课程需开设多个平行班,且时段分布均匀(如分设上午/下午),避免选课时间冲突。
第七条 排课公示与申诉。排课初稿需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异议申诉,由教务办会同学校教务处提供解决方案。
第八条 动态调整预案。因教师突发请假、场地故障等导致课程变更,教师需按照《北京语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调课、停课管理规定》在24小时内启动备用方案(如调课、换教师),并同步更新教务系统。
第九条 违反排课流程(如私自调换教室等)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扣分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