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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调课、停课管理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10-1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,科学规范的管理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规范教学秩序,学院依照校教字[2003]第19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调课、停课管理的规定》特制定本规定:

1.严禁私自调课、停课,一旦查出即作为教学事故上报学校教务处在全校通报,并在当年的考核和各种评优中不能评为优秀。

2.任课教师不论因公、因私(含出差、开会、讲学、短期工作、病假、事假等)不能上课的,必须提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,填写调、停课申请单,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才可停课。

3.院领导签字后的停课申请须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,由教务办安排代课或补课事宜(无法安排代课的情况下再安排补课),补课务必保证原教学时数。

4.学院教务办对所有的停课、调课、补课安排均要备案管理。